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3: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4
十四  集體教誨可延聘傑出社會青年、好人楷模、事業有成之人士或專家
      學者蒞臨演講,增加行刑效果。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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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集體教誨可延聘傑出社會青年、好人楷模、事業有成之人士或專家
      學者蒞臨演講,增加行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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