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7: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2
十二  加強實施個別教誨,對於幫派首惡份子,尤應加強其個別教誨次數
      ,化暴戾為祥和,並予以適切輔導。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12
十二  加強實施個別教誨,對於幫派首惡份子,尤應加強其個別教誨次數
      ,化暴戾為祥和,並予以適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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