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5: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0
十  對收容人累犯次數,應於入監之初即予調查認定。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10
十  對收容人累犯次數,應於入監之初即予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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