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3: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1
一  為使監院所能迅速妥善處理重大事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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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監院所能迅速妥善處理重大事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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