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4: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81 條
受感訓處分人結訓時,感訓執行機關應陳報最高治安機關備查,並副知負
責輔導之警察機關,另製發結訓證明書交結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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