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4: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60 條
對於受感訓處分人應給與飲食物品,並供應衣被及其他必需器具。
前項受感訓處分人之飲食品質與執行感訓處分之人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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