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5: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8 條
少年感化教育實施方法如左:
一、從研究中發掘學生心靈需求。
二、從興趣中啟發學生個性發展。
三、從生活中領導在院學生日常言行。
四、從工作中訓練在院學生自治能力。
五、從行動中觀察學生之誠偽。
六、從家庭聯繫中鼓勵在院學生榮譽進取。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8 條
  少年感化教育實施方法如左:
  一、從研究中發掘學生心靈需求。
  二、從興趣中啟發學生個性發展。
  三、從生活中領導在院學生日常言行。
  四、從工作中訓練在院學生自治能力。
  五、從行動中觀察學生之誠偽。
  六、從家庭聯繫中鼓勵在院學生榮譽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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