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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7 月 17 日
第 8 條
少年感化教育實施方法如左:
一、從研究中發掘學生心靈需求。
二、從興趣中啟發學生個性發展。
三、從生活中領導在院學生日常言行。
四、從工作中訓練在院學生自治能力。
五、從行動中觀察學生之誠偽。
六、從家庭聯繫中鼓勵在院學生榮譽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