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07: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維護安全秩序注意事項 3
三  民眾及新聞媒體進出本院、檢,應受本院、檢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
    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指示。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3
三  民眾及新聞媒體進出本院、檢,應受本院、檢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
    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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