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2: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13
十三  書記處應對專責傳真人員負責督導考核。每半年內如無疏失或事故
      ,應予適當獎勵。如發現有怠忽職守或洩密情事,隨時簽請議處。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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