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9 01: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自動檢舉案件考核要點 5
五  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擬定之成績分數,應列表於次月之十日前
    ,密報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綜核比較並評定成績後轉報法務部
     (並副送最高法院檢察署) ,其成績優良者,並應酌情報請獎勵。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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