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5: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檢察官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或參加與其身分、職務顯
    不宜之應酬活動。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