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6: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16
十六  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如案情具有教育意義,宜於案件終結後,
      主動發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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