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7: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要點 2
二  案件經處分不起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具保原因消滅,依法應發還保證
    金時,應不待聲請,即依本要點規定發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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