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3: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 4
四  裁判書、起訴書、處分書應永遠保存之。
民國 79 年 06 月 11 日修正
4
四  裁判書、起訴書、處分書應永遠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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