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7: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刑事被告具保責付須知 7
七  辦妥上開具保責付手續後,應連同「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交由法警
    室陳轉檢察官核辦。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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