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4: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劃」注意事項 3
三  實施對象:
    目前在所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人及新收之強制工作處分人。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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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實施對象:
    目前在所執行強制工作處分人及新收之強制工作處分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