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21: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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