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6: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2
二  有關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等事項,除本署另有規定
    外,依本要點實施。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