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2: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8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
    移送事件。
民國 89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8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
    移送事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