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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01 日
8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
    移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