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19
十九  檢察官、主任觀護人應按月抽閱保護管束之執行卷,檢察官並得隨
      時約談受保護管束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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