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 及格者,不予進用,並不得申請重訓。
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不予進用,並不得申請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