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2: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3
三  作業部門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程式及磁片之使用,亦不得准許使用私
    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範電腦病毒之危害。
民國 8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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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作業部門應嚴格管制未經認可程式及磁片之使用,亦不得准許使用私
      人持有之程式或磁片,以防範電腦病毒之危害。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