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9: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14 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
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14 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官代理。其僅有
  一人者,得由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