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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3
十三、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及下午
      二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