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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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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開放應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及下午
      二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