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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1
一、為確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他機關人員、民眾
    進出本署行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
    行方式及標準,以防範不法暴力行為,爰依「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強
    化安全維護策進作為」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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