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他機關人員、民眾 進出本署行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 行方式及標準,以防範不法暴力行為,爰依「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強 化安全維護策進作為」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