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1
一、為確保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他機關人員、民眾
    進出本署行政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之安全,並規範安全檢查之執
    行方式及標準,以防範不法暴力行為,爰依「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強
    化安全維護策進作為」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