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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5
五、本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得另行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出(列)席陳述意見或提
    供諮詢。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