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席不能主 持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 前點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 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 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