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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4
四、本校應提供足夠措施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檢舉人、被害人、受
    邀協助調查之人及調查相關人員,並充分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依法處理
    報復、恐嚇、誣告或其他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