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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2
二、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別事件
      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二)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
      登記及經費補助。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法及防治準則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
      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四)鼓勵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
      及調查處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