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校為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別事件 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二)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 登記及經費補助。 (三)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法及防治準則所定之事項,並納入教職 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四)鼓勵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 及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