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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8
十八、本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所設性平會評
      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
      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
      校園安全:
  (一)二人以上被害人。
  (二)二人以上行為人。
  (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
  (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