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本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所設性平會評 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 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 校園安全: (一)二人以上被害人。 (二)二人以上行為人。 (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 (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