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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1
十一、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
      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並應尊重他人與自
      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不得以強制或暴
      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