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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戒治及觀察勒戒用收取作業要點 1
一、為執行戒治及觀察勒戒費用收取業務需要,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 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 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收取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
現行條文(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
1
一、為執行戒治及觀察勒戒費用收取業務需要,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 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看守所 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收取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