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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 3
三、有二以上刑期而適用第二點各款二種以上基準表者,其起分及進分標
    準,依各刑期占執行刑期之比例計算。
    前項刑期如包含少年犯及成年犯二種罪責,其起分及進分標準,應按
    成年犯之基準表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