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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112.11.14訂定) 4
四、本監停車場停車位之整體規劃、分配,由本監總務科辦理。監內停車
    場提供本監員工上班、洽公車輛停車;路邊停車格則供辦理接見民眾
    車輛停車。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