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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停車場管理規範 10
十、對於停放本監公有停車場之車輛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
    爆炸物);如因故意或過失,至損壞停車場內停車設施者,應負損壞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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