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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及
    本所職員停車之需求,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並依規費法第十三條規
    定,不收取停車規費,以維持公共利益,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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