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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9
九、停車場之整體規劃、分配及管理等工作由總務科辦理;維護停車秩序
    、處理違規事件及其他安全維護,由法警室辦理;其他有關危害或破
    壞事件之預防工作,由政風室協助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