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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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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