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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 及本監職員停車之需求,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依規 費法第十三條規定,不收取停車規費,以維持公共利益。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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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 及本監職員停車之需求,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依規 費法第十三條規定,不收取停車規費,以維持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