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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15
十五、檢察官得視案件進行情形,依第六點規定審酌各因素,向法院聲請
      或依職權變更、延長或撤銷命被告應遵守之事項;每次延長期間為
      一年以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