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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8
八、管理單位對於各項申請調閱、複製數位監視系統影像畫面案件,應填
    註「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登記簿」,並建檔專卷存
    放,俾供查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