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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3
十三、本作業要點未規範之事項,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
      案件要點」及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