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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庫房入庫須知 7
七、移送機關辦理物品入庫前,應經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確認符合本須知
    之規範,始得進行搬運、卸放作業,並配合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指示
    將物品放置於儲存架上。
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7
七、移送機關辦理物品入庫前,應經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確認符合本須知
    之規範,始得進行搬運、卸放作業,並配合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指示
    將物品放置於儲存架上。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7
七、移送機關辦理毒品入庫前,應經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確認符合本須知
    之規範,始得進行搬運、卸放作業,並配合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指示
    將物品放置於儲存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