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庫房入庫須知 10
十、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應將現有保管之物品,每半年度造冊陳送臺高檢
    署核備,並副知該管檢察署,請該管檢察署據以核對存放之數量。
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10
十、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應將現有保管之物品,每半年度造冊陳送臺高檢
    署核備,並副知該管檢察署,請該管檢察署據以核對存放之數量。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10
十、本署毒品庫管理人員應將現有保管之物品,每半年度造冊陳送臺高檢
    署核備,並副知該管檢察署,請該管檢察署據以核對存放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