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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7
七、聲請人或經本會許可之代理人依前點規定到會閱覽電子卷證,或到會
    領取自電子卷證列印輸出之紙本資料或電子卷證檔案之光碟者,應提
    出繳費單據、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狀。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