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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2
二、受評鑑檢察官、請求人向本會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
    點辦理,聲請人並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繳
    納相關費用。
    受評鑑檢察官、請求人因閱卷取得之資料,應予保密。
無資料